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07年上半年电煤价格和经营情况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7]229号)
各发电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做好相关价格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上半年省内各发电企业电煤价格和经营情况及相关基础性数据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发电企业按附表1格式填报2007年上半年电煤价格基础数据。
二、请各发电企业按附表2格式填报2007年上半年燃料成本情况。
三、填报要求:
(一)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电煤价格及经营情况调查工作,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要以发电企业签订的电煤购销合同及企业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未签订电煤购销合同的发电企业,电煤价格以实际支付或预付煤炭价款对应的车板价或出矿价填报,并附未签订合同的情况说明和有代表性的结算票据复印件。
(二)对本企业2007年上半年的电煤价格情况与上年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发电企业要对价格变动因素、原因及电煤价格构成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附文字说明。
四、上述情况及相关报表于2007年7月20日前同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山西中电燃料公司,由山西中电燃料公司统一收集汇总后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