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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延期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延期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7]23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函》(晋教财[2007]62号)和太原师范学院《关于申请延续我院实验中学学费收费的请示》(院政字[2007]25号)收悉。鉴于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校址正在搬迁,经研究,同意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暂按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行字[2004]197号)规定执行,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延期一学年,延期届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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