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于2005年11月30日前结束。
四、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
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执法职责的处室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各处室和单位;各处室和单位按照本处室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并将分解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经局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职权分解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或增加本处室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限,要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职责明晰,期限确定。
此项工作在2006年2月15日前结束。
五、严格准确界定执法责任
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本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采取责任状或者责任书的形式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此项工作在2006年3月15日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主体
评议考核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考核评议组实施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主要是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1、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2、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3、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4、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5、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6、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2006年3月底前制定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组织与个人自我考评相结合;互查与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客观地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
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