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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三、审批部门

  体育经济处

  四、申请时间

  提前30日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说明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人和协办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参与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的情况,资金来源;

  (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方案;

  (三)有关合同、协议书副本;

  (四)治安、消防、交管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体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六、 审批时限

  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举办全省性和跨省的体育竞赛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61项,《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二、审批条件

  (一)  体育竞赛主办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  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  有与比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  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审批部门

  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

  四、申请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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