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人员;
(四)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许可部门
体育经济处
四、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规模、条件等作出详尽说明,并附有证明材料;
(二)所需经营场所的有关材料及使用权证明;
(三)所使用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数量、质检情况及证明;
(四)开办经营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五)必需的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必需的安全保障条件的材料;
(七)负责人的情况简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 许可时限
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5日内做出答复,批准的发给体育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
一、审批依据
《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二、审批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
(二)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四)有符合要求的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
(五)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符合治安、消防、交管等管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