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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二、 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体育专业人员;

  (四)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许可部门

  体育经济处

  四、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规模、条件等作出详尽说明,并附有证明材料;

  (二)所需经营场所的有关材料及使用权证明;

  (三)所使用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数量、质检情况及证明;

  (四)开办经营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五)必需的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必需的安全保障条件的材料;

  (七)负责人的情况简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 许可时限

  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5日内做出答复,批准的发给体育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5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

  一、审批依据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审批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

  (二)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四)有符合要求的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

  (五)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符合治安、消防、交管等管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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