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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晋体政〔2006〕8 号)


各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涉及体育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地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部门

  群众体育处。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认可。

  四、申请时间

  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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