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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山西省体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晋体政〔2006〕7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山西省体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涉及我省体育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即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从事射击竞技运动单位的批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初审、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其中,“从事射击竞技运动单位的批准”的实施机关是省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设立站点的审批”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其他许可项目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许可事项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二、省体育局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局官方网站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提出申请时,应该填写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制,申请人也可从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三、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审批事项申请的接收、分发和审批文件的送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省体育局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在提出申请时应该同时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到省体育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8:30-11:30和15:30-17:30到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省体育局办公楼8楼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山西省体育局办公室,邮编:030012

  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文书和材料传至0351-7040060转8208,传真0351-7064433。

  四、省体育局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文书和材料后,应当加盖山西省体育局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于当日将申请文书和材料分发给有关职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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