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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项目的公告

  三、 行政执法行为(4类)

  (一)行政许可(8项)

  1、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2、从事射击竞技运动单位的批准

  《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3、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初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38项。

  5、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36项。

  6、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37项。

  7、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8、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 行政处罚(6项)

  1、警告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罚款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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