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组织对健身气功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组织对健身气功的科学研究;
5、 对健身气功社会团体进行业务管理;
6、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注册管理实施监督。
(十二)执法依据-《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执法职责
1、根据国家发布的航空法规及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有关航空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对本地区航空体育运动的管理;
2、检查监督航空体育运动飞行安全;
3、负责对从事航空模型普及活动以外的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
竞技体育处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执法职责:
1、负责竞技体育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纪录审批确认;
3、负责一级运动员的审批确认;
4、负责一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
5、配合体育经济处对改变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和用途、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审批;
6、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执法职责
与体育经济处共同对申请从事射击竞技运动的单位进行审查。
(三)执法依据-《
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1、检查监督各种专业训练、比赛用体育设施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2、参与对可供专业训练、比赛用体育设施的规划与竣工验收,并提供专业咨询;
3、配合体育经济处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和改变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和用途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执法依据-《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协助市场管理处审查从事经营性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申请,并监督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