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执法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执法职责
1、评审、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2、组织、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执法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1、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业务审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团年检、指导社团清算工作;
2、监督、指导社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实施行业管理;
3、监督社团按照章程规定的内容开展活动,并对其各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管理;
4、对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5、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
(九)执法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执法职责
1、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3、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7、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十)执法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执法职责
1、负责审批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全省性和跨省的群众性体育竞赛;
2、负责监督检查群众性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
(十一)执法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执法职责
1、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进行审批,对面向社会开展的健身气功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2、负责相应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奖惩和年度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