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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通知


  执法职责

  1、监督学校体育设施规划的制定与落实;

  2、配合体育经济处参与居住区、居民小区和乡(镇)、农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4、配合体育经济处检查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5、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专用体育设施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行情况实施监督;

  6、配合体育经济处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和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性质和用途的申请进行审查;

  7、检查监督学校体育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执法依据-《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1、协助市场管理处对体育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

  2、配合市场管理处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

  (四)执法依据-《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

  执法职责

  1、编制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研究和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

  3、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

  4、组织培训、考核、评定、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

  5、参与编制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执法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执法职责

  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体育进行指导。对学校体育课的开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体育师资力量以及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监督。

  (六)执法依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执法职责

  1、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所管辖单位组织实施锻炼标准;负责对达到优秀标准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2、指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学校的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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