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四)分管竞技体育、体育教育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研究有关竞技体育、体育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五)分管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管理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研究有关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 各处室执法依据与职责
根据《
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划分,提出有关职能处行政执法职责如下:
体育经济处(市场管理处)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执法职责:
1、对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是否依法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体育资金使用情况;
3、参与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和企业、学校、街道、居住区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4、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及临时占用等的审批;
5、依法实施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执法职责
与竞技体育处共同对申请从事射击竞技运动的单位进行审查。
(三)执法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1、参与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的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