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通知


  (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四)分管竞技体育、体育教育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研究有关竞技体育、体育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五)分管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管理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研究有关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 各处室执法依据与职责

  根据《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划分,提出有关职能处行政执法职责如下:

  体育经济处(市场管理处)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执法职责:

  1、对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是否依法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体育资金使用情况;

  3、参与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和企业、学校、街道、居住区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4、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对公共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及临时占用等的审批;

  5、依法实施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执法职责

  与竞技体育处共同对申请从事射击竞技运动的单位进行审查。

  (三)执法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执法职责

  1、参与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居民小区体育设施的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