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通知
(晋体政〔2006〕10号)
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经2006年第1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 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局长是省体育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2)领导制定行政执法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依法正常进行;
(3)组织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担任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省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职务,组织领导案件审查、复议和应诉工作;
(5)经常听取副局长、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签署规范性文件,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
(二)分管法制工作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负责指导进行立法预测,提出立法建议,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
(3)负责领导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局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4)负责领导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行政赔偿和违法责任追究工作;
(6)担任省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协助局长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负责本局的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
(8)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三)分管群众体育领导职责
(1)负责领导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其所分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2)研究有关群众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