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局关于表彰全省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决定
(晋体发〔2006〕3号)
各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1-2005年是全省体育系统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实施期间,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委依法治理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省体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山西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一步推动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决定对阳泉市体育局等12个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山西省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
附件:山西省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名单(共 12个)。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山西省体育系统“四五”普法
先进单位名单(共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