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法制建设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原则。体育法制建设要与体育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及时将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要积极吸收发达地区已有的成功经验,研究体育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使立法适当超前,保障、促进和引导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2、体育法制建设与全省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体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要把体育法制建设纳入全省法制建设发展规划,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保持与全省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体育法制的发展特色。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体育权利的原则。体育法制建设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体育利益为出发点,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要服务。要树立权利本位的法制理念,建立健全体育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依法确认和维护人民群众参与体育的权利,坚决打击和纠正侵犯人民群众体育权利的违法行为。
4、加强交流与创新、整体推进的原则。要加强与其他法制领域和兄弟省市体育法制工作的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要用现代民主法制理念引领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积极进行体育法制工作的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体育法制工作的支持,开展联合立法和执法;协调体育立法、执法、守法、法制监督以及法制队伍建设、体育法制宣传和体育法制理论研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整体加强和全面推进我省体育法制工作。
三、“十一五”期间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除按国家部署完成好各项任务外,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体育立法工作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体育立法是基础。根据我省体育立法的情况,要以建立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为目标,扩大体育立法的内容范围;加强体育立法的预测和规划编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对于改革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要加快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已经明确、体育改革与实践基本成熟的内容要抓紧转化为体育法规,对于已不再适用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订和重新制定。体育立法由过去以重点突破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面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省体育立法工作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取得进展:
1、体育组织与综合性管理方面。要通过立法引导和推进体育社会团体实体化改革,规范各类体育俱乐部的运作与发展,规范体育单项协会与俱乐部的关系,促进体育的社会化进程。加强体育竞赛立法,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