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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体育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02年公布实施了《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出台。太原、大同两市也分别颁布实施了《太原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太原市体育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体育事业的三大支柱---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基本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建立了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各级体育部门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坚决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与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对全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全部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基本建立起了一支能够适应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制度,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推进。全省各级体育部门于1997年开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相关的责任制度和程序规则,并随着立法工作的进展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不断对行政执法职责进行调整和细化,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开始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职责分解和制度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同时对涉及体育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多次清理,经批准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非许可审批项目1项,为体育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打下了基础。

  各级体育部门以维护人民群众体育权益为重点,以体育设施管理和体育市场管理为切入点推进执法工作。通过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对转变和回归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侵占、破坏、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维护了公民的体育权利。1998年由省人大牵头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体育法》执法检查,2003年底省政府组织了对全省贯彻落实“一法四条例”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全面推进了体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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