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晋卫医[2007]5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和完善我省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省卫生厅定将于2007年8月,组织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依据《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评价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及无偿献血现状,并通过此次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对采供血机构的评价制度。同时,为采供血机构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分组:
1组 太原 大同 忻州 朔州 晋中
2组 运城 临汾
3组 长治 晋城 阳泉 吕梁
二、督导组人员组成:
1.督导组组长由卫生厅医政处指定,副组长由督导所在市卫生局医政处(科)指定人员担任(参加本市督导);
2.各市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本市所在小组督导);
3.各市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负责人(参加本市所在小组督导);
4.三级综合医院输血科1人(参加本市督导)。
三、时间:2007年8月15日-21日;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各1天;
四、方法:
各督导组统一按照《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