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卫农卫[2007]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农村看病难问题,按照卫生部安排,我省从今年开始,启动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现就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省卫生厅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和检查考核组,各市和项目县卫生局、承担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与项目县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检查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俊峰
副组长:韩 敬、李书凯、王 峻
成 员:郭跃铭、刘中雨、王卫东、阴彦祥、李和平、郭湛英、冯立忠、文 渊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卫生处
办公室主任:阴彦祥
副主任:侯冬梅、韩荣莲
(二)项目检查考核组
组 长:阴彦祥
副组长:韩荣莲
成 员:牛毅平、刘 浚、赵小龙、梁红梅、姜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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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领导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监督指导组负责制订项目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对项目的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方案。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对口支援落到实处
各市县卫生局结合本市县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援能力和项目县乡(镇)卫生院的需求,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和支援办法。
(一)签订责任书。市卫生局与市级支援单位和项目县卫生局签订责任书,县卫生局和县级支援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支援单位同每一位派驻医师签订责任书。
(二)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单位要到受援项目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与受援乡(镇)卫生院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协议一式四份,报市、县卫生局项目办公室各一份,双方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