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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府发[2007]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促进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推动股份制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我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已有的国有参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
  二、新设立的本市国有参控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
  三、鼓励其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托管登记。
  四、凡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托管登记的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股权转让及其他权属变化的,应及时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及其他变化后的托管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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