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的通知
(晋卫监[2006]95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太原铁路局卫生处:
2007年元旦、春节(以下称“两节”)即将来临,省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称“两会”)也即将召开,为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体健康。省卫生厅决定从2006年12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认真组织“两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各地要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和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周围餐饮、食品销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进一步督促各从业单位落实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餐饮具、用品用具消毒等卫生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考虑“两节”和“两会”期间的消费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特别是农产品、食用油、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和抽检。加强对从业单位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节日市场。
四、各承担省“两会”卫生监督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选派政治和业务过硬的卫生监督员进驻接待单位,蹲点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 “两会” 接待单位的餐饮食品、住宿和饮用水等卫生巡回检查,确保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的食宿卫生安全。
五、各地要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指导供水单位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