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2005-2006年度优秀院长的通知
(晋卫医(2006 )10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的医院院长。为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更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院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认真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公益性办院方向,重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设置济困病床、提供济困门诊号、控制药占比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效。
3、积极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医院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药费用控制以及医德医风成效突出,达到全省同类医院先进水平。近3年来医院没有发生过一级医疗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事件。
4、热爱医院管理事业,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活动。近两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医院管理方面的重要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性医院管理学术或工作会议上作过大会发言。所在医院是省厅评审通过的二、三级医院,近两年内曾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管理先进单位。
5、勤政廉洁,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团结群众,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医院文化团结向上、健康和谐,患者满意度和社会认知程度高。任院长满三年以上或任副院长、院长连续满5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全省拟评选优秀院长24名(见附件1),评选范围包括政府举办的医院和企业医院。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卫生局根据分配的名额结合辖区内有关医院工作状况在认真考察院长工作业绩及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推荐,填写《全省优秀院长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可在山西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xws.com.cn.),并附3000字以内典型事迹材料1份,要求简洁、准确、翔实。典型实事迹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 信箱:sxswsty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