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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在专项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进行药物(包括医院制剂)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
  (七)开展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等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
  (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九)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特别是精、麻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养护、检验等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加强药剂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的管理。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剂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从事药剂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在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无缝隙衔接。
  (二)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加强合理用药专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医院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把专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惩处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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