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规范化管理;
4、药剂工作人员的依法执业管理。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二级(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健全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合理用药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临床用药公示通报制度,合理设定临床用药“红线”,从严监管临床用药。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级(县级)以上医院要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三级医院还要制定其他类别药物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些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
(四)开展医务人员和临床药师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培养工作,落实临床药师查房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二级(县级)以上各类医院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服务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