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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加强对现有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补助等政策,保障农村卫生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医学院校开展面向农村的专科医学教育试点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农村培养适用型人才;研究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建立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将学历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资助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用3-4年时间把现有人员轮训一遍。
  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制订鼓励城市医务人员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政策,实行城市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新聘用人员,以及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和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和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力度,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加强人畜共患疾病和地方病、艾滋病的防治,推行住院分娩,促进母婴安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厕和除四害为重点,治理脏、乱、差。到2010年,除高碘病区外,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分别达到95%、90%;40%的布病疫区县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6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全省15-49岁居民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2007年,新农合试点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60%,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90%,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总结经验,探索适宜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积极推进新农村试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村级卫生所建设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促进试点村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提高试点村的基本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居民就医用药安全。试点村村级卫生所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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