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局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各市卫生局要将划定结果和执行运转情况上报省卫生厅。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支援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 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协调,负责制订医院支援社区 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 养等任务。
支援单位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巡诊、会诊、预约出诊、讲座、 技术指导;免费接受社区医生、护士进修;定期深入社区开展义诊和健康教育;定期举办专 业培训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受援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支 援单位可将适宜的医疗设备支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支援单位每年帮助受援单位开展一些新项目、新技术,使受援单位不断完善“六位一体 ”的服务功能。
2.支援单位应保证外派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计划,提高综合能力,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措施,对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好的医院给予表彰 和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 建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协作关系和有效的 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医院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在社 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各市卫生局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 作。
4.公立医院每年要将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当地和同级卫生 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情况将作为公立医院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的 重要 考核指标之一。对口支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表彰,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