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卫医〔2006〕6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促进我省新型城市卫生 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 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山西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省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城 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结合我 省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 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 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立医院支援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制度。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市应在2008年完善这一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支援任务划定
各市卫生局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 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三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由所在地市卫生局统一划定,厅直医院由省卫生厅 和太原市卫生局共同划定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每3年为一个支援周期,每个周期各市卫生局将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对口支援单位,并报 省卫生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