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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八、规章制度
  (一)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四)国家认可的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 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 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件2:
  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 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 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三、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四、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五、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具有与所开展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 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七、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 、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紫外线灯和高 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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