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 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 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 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 训。
(六)具有与所开展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预防保健服务区与医疗服务区应分开设 置。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七、设备设施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 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 具、火罐、刮痧板、煎药机。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 、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配备与所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常用药、急救药及卫生耗材。
(四)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 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五)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 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六)设有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情况专板专栏(内容至少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区域图、社 区基本卫生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至少10块以上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板和2块以上的 活动健康教育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