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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管人员负责个人信息的实时变更,当年度的人员信息变化于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变更内容包括:增加新进人员、删除流出人员、修改原有人员中有变化的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审核。对首次填报信息需要逐项进行审核,之后按年度对填报单位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审核通过后的数据方可生效。每年度12月31日24点为全年的卫生人员统计时点,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对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库进行时点统计,作为本单位,本县(市、区)、市以及全省的年度统计数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汇总打印各类产出的报表,也可设定多项条件组合进行综合查询。在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将作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在此项工作开展前,由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信息专管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市卫生局做好组织工作,各单位按时派人参加。
  附件:山西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山西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
(山西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六月)


  1.系统描述
 
 本系统主要实现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本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制定人力规划、人事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分别按其权限使用该系统。
  2.功能描述
  
2.1 个人信息管理
  该功能模块包括人力资源个人信息的填报、修改、删除、审核。
  数据填报、修改、删除、审核权限说明:
  1、数据填报权限: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填报,单位领导人事档案在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仍由本单位填报;厂矿企业医院由单位人事处负责填报;民营个体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本人自行填写。填报的内容详见 “3.填报内容”。初次填报审核的截止时间以下发文件为准。
  2、数据修改、删除权限:各填报单位专管人员负责个人信息的实时变更。变更情况包括:增加新进人员,删除流出人员,修改原有人员中有变动的指标。经上年度审核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信息,填报单位务于当年11月30日前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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