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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卫人[2006]2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省卫生厅在卫生部建立的全国卫生资源统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山西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准确掌握信息,科学分析现状,制定人力发展规划,提供了查询服务平台。为了进一步健全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卫生人事人才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现就组织填报山西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要设立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审核管理机构和填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医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健全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填报制度,对企业、学校等其他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做好协调管理和统一填报工作。全省卫生行业的人力资源信息都登录“山西卫生信息网(www.sxws.com.cn)”,实现山西省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抓紧做好数据填报录入与数据库的建设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录入本单位的全部人员数据,建成本单位的数据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由所辖单位录入的全部人员形成各自的区域数据库,即建成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和每个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录入,单位领导人事档案在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仍由本单位填报录入。企业、学校等其他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负责配合其单位填报录入。填报、审核工作从今年8月15日开始,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其余部门至11月31日前完成。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专管工作。工作中要做好长期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工作中要严明纪律,对个人信息的填报、修改和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全省。
  三、积极开展数据库的动态维护与数据统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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