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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7〕22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二日

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二条 本操作规则适用于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

  第三条 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本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局提前在报纸、市国土房产网(www.xmtfj.gov.cn)等媒体上公布本批房源、租金情况,市公房管理中心采用媒体发布、分发资料等方式,让申请人了解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房源、租金、每日安排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等信息,方便申请人选房。

  第五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批房源选房的,应在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到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该轮候号码暂时轮空,保留轮候资格和轮候号码顺序,并安排在下一批房源中轮候选房。

  第六条 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选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选房的,可委托第三人选房,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委托选房手续。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委托选房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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