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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
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 (水移函[2007]26号),为确保我市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项目规划范围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受益群众不仅仅是农村移民,还包括原住村民、 “淹地不淹房”人口以及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移民。鉴于我市移民安置比较分散的特殊情况, “十一五”期间,项目规划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涉水周边的社(组)以及移民现状人口占村(组)现状人口1 0%以上的移民安置村 (组)。
  二、规划水平年
  项目规划要与国家五年规划相衔接,以2006年为基准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对于“十二五”期及其以后的中长期规划内容,只提出奋斗目标和一些定性描述。
  三、项目规划重点
  项目规划重点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鉴于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突出, “十一五”期间,项目规划的重点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居民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规划的编制,可在前阶段各区县(自治县)清理报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清单(见渝发改农[2007]124号)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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