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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也应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要求,于招生前对本区民办学校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制定公平合理的办法,解决公办学校的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4.台生班的录取

  今年继续在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各设2个台生班,外国语学校设1个台生班。在我市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商、台胞子女(以下简称台生)可选择参加所在就读学校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设台生班学校的电脑派位。拟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农村地区要在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加大布局调整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安、翔安、海沧、集美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特色校、班、特长生招生办法也应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二)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三)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今年民办校的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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