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07〕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314”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精神,全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当前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职责和任务,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管理模式
(一)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全部实行“六定一管”的建设管理模式。即“定建设任务、定工程投资、定建设工期、定工程质量、定安全责任、定考核奖惩和财务管理体制”(纳入“六定一管”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对经营性项目由市水投集团直接负责建设管理(见附件2)。
(三)新开工项目,是否纳入“六定一管”的建设管理模式,在项目的初设批复中予以确定。
二、明确建设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管理氛围。
其职责:一是负责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市级补助投资的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负责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的审查;三是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审批和下达项目的年度施工、投资计划;五是督促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六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工程验收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七是负责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
(二)市水投集团职责
市水投集团负责市及市以上资金衔接、管理和拨付。其主要职责:一是保证市及市以上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充分发挥市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市政府赋予水利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在与区县(自治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银行贷款、土地储备变现、收益权质押、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区县(自治县)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三是对纳入“六定一管”建设管理模式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市水投集团不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其建设管理权利和责任由项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四是负责与区县(自治县)项目子公司签订一年一度的“六定一管”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