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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升学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成绩计总分;物理、化学、政治按卷面成绩分别折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和升学考试后组织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次,不查卷。

  2.会考科目:地理、历史、生物。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地理、历史、生物实行全市统一会考,考试时间:地理、生物学科于课程结束后分别在初一、初二下学期进行,历史学科在初三课程结束后进行。补考由各区各校于6月26日前组织完成。

  三科满分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地理、生物按初一、初二年的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历史科按初一年占30%,初二年占30%,初三年占40%的比例合成。成绩折成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转学生或借读生(含境外生)的成绩合成办法是:初一年的转借读生,三科成绩计算办法与本市应届生相同;初二年的转借读生,地理、生物学科以当年会考成绩计,历史学科按初二、初三每学年各占50%计;初三年的转借读生,历史学科成绩以当年会考成绩计入,地理、生物的会考成绩不做要求。

  3.实验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4.口语测试科目:英语。

  理化生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在4月14日至15日,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地理、历史、生物三科会考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且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学校或专业外,其余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面试。

  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原则是“依法治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维护公正”。

  (一)报名

  中招报名与志愿填报分开进行。

  1.报名对象及条件: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条件按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减去40分后投档。

  持港、澳、台身份证的学生经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可享受市民待遇。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现役军人。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

  今年招生报名仍划分为三个片区,即思明和湖里片区,海沧和集美片区,同安和翔安片区,考生报名点所在片区即为该考生的招生片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校报名(户口在我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以下两种情况须回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①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②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在我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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