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1.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省眼科医院分别对口支援宁武县、五寨县、岢岚县、静乐县、神池县医院;
2.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分别对口支援五台县、繁峙县、代县人民医院;
3.忻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河曲县、偏关县医院;
4.山西焦煤集团总医院对口支援保德县医院;
大同市
大同市二院、大同市三院、大同市五院、大同市铁路医院、同煤集团总院分别对口支援广灵县、浑源县、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医院。
太原市
太原市中心医院对口支援娄烦县医院。
朔州市
太钢集团总医院对口支援右玉县医院。
晋中市
晋中市一院、晋中市二院分别对口支援和顺县、左权县医院。
长治市
山西省人民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和平医院分别对口支援武乡县、平顺县、壶关县人民医院。
临汾市
1.临汾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隰县、大宁县医院;
2.临汾市二院对口支援吉县医院;
3.临汾市四院对口支援汾西县、永和县医院。
运城市
运城市中心医院对口支援平陆县医院。
(四)签订责任书。卫生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工作责任书。省卫生厅与省级支援医院和各市卫生局签订责任书。各市卫生局和市级支援县医院签订责任书。支援医院同每一位派驻医师签订责任书。
(五)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要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与受援县医院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协议一式五份,报卫生厅医政处一份,报市、县卫生局各一份,双方医院各留存一份。
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费用等;受援医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六)启动时间。各支援医院在2006年6月底前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每名派驻医师在受援县医院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要注意派驻人员在专业和技术方面的连续性,做好衔接工作。
(七)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八)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
六、监督管理与总结评估
(一)监督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