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卫医函[2006]2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
卫生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第二年度工作从2006年6月-2007年6月为止,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挑选派驻医师。按照《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行方案》要求,每个支援医院派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到对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医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医院管理或护理管理人员。每名医师至少在贫困县医院工作6个月。
二、要制订好支援协议。对口支援双方医院要按照《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行方案》要求,责成专人及时取得联系,根据受援贫困县医院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支援计划。支援协议订好以后,依照去年的格式,经双方医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6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规定用好专项经费。中央财政对每名派驻医师补助2.2万元/年,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驻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支援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支援医院要保证派驻医师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驻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支援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各支援医院在6月10日前将专项经费收据上交省卫生厅医政处。(收据开:今收到 山西省卫生厅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款 ×××元)。
联系人:原效国 电话:0351-3580405
附件: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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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单位 │ │补助标│
│ (省、市支援医院) │受援贫困县医院 │ 准: │
│ │ │2.2万 │
│ │ │元/人 │
│ │ │*5人 │
│ │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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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 │太原市中心医院 │娄烦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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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 │大同市二院、大同市三院、大同市五院、大│广灵县、浑源县、天镇│ 55 │
│ │同市铁路医院、同煤集团总院 │县、灵丘县、阳高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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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五台县、繁峙县、代县│ 33 │
│ │、阳煤集团总医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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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 │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和平医院 │平顺县、壶关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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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 │.忻州市人民医院 │河曲县、偏关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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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 │吕梁市市人民医院、山西汾阳医院 │中阳县、(石楼县、方│ 33 │
│ │ │山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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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 │晋中市一院、晋中市二院 │和顺县、左权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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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 │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二院、临汾市四院│(隰县、大宁县)、吉│ 55 │
│ │ │县、(汾西县、永和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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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 │运城市中心医院 │平陆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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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 │临县、兴县、岚县、宁│ 121 │
│ │二医院、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省肿瘤医院│武县、岢岚县、静乐县│ │
│ │、省中医院、省心血管医院、省儿童医院、│、五寨县、神池县、保│ │
│ │省眼科医院、山西焦煤集团总医院、太钢集│德县、右玉县、武乡县│ │
│ │团总医院、省人民医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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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 │ 35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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