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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⑧、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⑩、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五、继续教育登记

  1、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对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登记制度。

  2、《证书》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和发放,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时等基本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并发放。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证书编号采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单位印章。

  5、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由经省、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登记在《证书》上,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也可凭相关培训证书由本单位进行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等有关事宜。

  六、继续教育验证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内验证制度。

  2、年度验证和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验证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时间由各区人劳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确定。

  3、晋升、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验证由市人事局负责,主要核验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任期内公共科目完成情况,并核查继续教育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验证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0月。任期内验证半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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