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 [2006]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省厅决定严格落实以下几项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按省厅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二、要严格实行定时上报制。每个月10日以前,厅直医疗机构上报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报表。各市卫生局于13日以前将本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上报省厅医政处。
三、要严格实行定期公示制。省厅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公示厅直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各市卫生局每个季度公示本市医疗服务信息。
四、要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考核制。省厅已将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厅直医疗机构和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上报公示,年底医政处将进行考评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