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页内容的建设、协调和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工作,按照需要根据不同的栏目设置多级审核制度。个人网页内容由个人建设并随时更新,单位有关部门及领导在网上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相应的栏目中出现有关内容。网上设有可调整的审核时限。
(二)单位网页和医师护士个人网页上的互动共建栏目与业务应用工作,要作为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工作形式的新要求来认真组织落实,也要作为为公众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与开展双向互动的一种新的服务形式来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所属卫生单位的内容保障、审核管理与应用工作。省、市、县(市、区)卫生厅(局)制定印发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下行文件,原则上均应及时发布于本单位网页的“政策文件”栏目中,并在“新闻中心”栏目中配发相应的新闻通稿和政策背景解读;卫生厅(局)各级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各处(科)室开展的重要工作以及卫生领域的各项重要工作情况,应及时反映在“工作动态”等栏目中。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事指南”等栏目和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健康相关产品等各类数据库的内容建设,要按照山西卫生信息网的统一规范与标准做好工作。
(四)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审核每个执业(助理)医师网页中“诊疗疾病的范围”、“开展手术的范围”等重点栏目内容。要组织专家申请“疾病金钥匙”栏目的内容建设,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健康俱乐部”栏目的医患互动建设。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网上挂号”的内容更新,确定网上挂号的数量,保障网上挂号患者的挂号有效性。另外,按照“网上预约”的建设安排,开展从网上对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双向预约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负责在网上建设“居民健康档案”。为了在全省医疗机构中共享患者的诊疗信息,通过试点将逐步推行“健康一卡通”的使用。
妇幼保健机构要负责在网上建立每个出生儿童的“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和每个孕产妇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
疾控机构要负责在网上建立每个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系统”,并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的“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一个系统。
卫生监督及其它卫生机构要负责在网上建立“健康相关产品”等数据库并开展其它的应用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单位的内容保障与应用工作,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明确一名单位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负责网上的具体工作,特定栏目还要指定栏目管理员负责本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为了保障网页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各单位要支付建设维护与网页运行的有关费用。请各市卫生局将所属各单位的单位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单位管理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于2005年10月底报送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