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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公司负责提供实验室建设场地、公共服务和协助管理,受市信息产业局委托与实验室申办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代履行监管责任,是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协办方(以下简称“协办方”)。

第三章 资金资助的形式和条件

  第七条 政府资助资金形式包括开办经费补助和配套资金。

  1、开办经费补助。开办经费包括:三年的房租补助、实验室装修、办公设备和半年前期费用。由协办方按照实验室的等级核定实验室用房面积、装修标准等,相关细则由申办单位与协办双方在共建协议书中逐项明确。

  在软件园园区内设立的“学校和科研机构专业学科实验室”、“企业与学校共建研发实验室”、可以申请获得开办经费的资助。

  2、配套资金。“学校和研究机构专科实验室”可以申请配套资金补助。配套资金主要包括主办方投入到实验室使用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含专用软件及技术服务)按照1:1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

  配套资金的资助范围不包括:桌面PC、笔记本电脑、一般服务器和交换机、网站建设费、通用办公软件、通信费用等通用设备和软件。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实验室项目的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由其授权的下属学院,具有独立创办实验室的科研能力、研究人员和科研基础。

  2、产学研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应符合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和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专业特点。

  3、申办单位应建立为园区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让与合作、产品试验与测试、数据收集整理和处理分析等技术服务的经营机制。

  4、实验室应在厦门软件园园区开办,以申办单位自主经营、政府资助的形式设立。

第四章 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程序

  第九条 申请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项目资助资金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份前向市信息产业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法人单位的书面授权文件。

  3、实验室建设方案:实验室名称,专业方向和业务内容,建设计划,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经营机制,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需要提供的配套资金数额、需要协办方提供的场地及公共服务要求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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