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07〕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厦门软件园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发展软件产业,鼓励高校入园创办产学研实验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制定了《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七年六月九日
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高校入园创办产学研实验室营造优良环境,促进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软件园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是指从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学校和研究机构专科实验室、企业与学校共建实验室等建设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学校和科研机构专业学科实验室,指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以自己专长学科进入园区设立实验室,作为学校科研和科研机构与产业一线紧密结合的窗口。实验室设立的经营目标应以接受企业的订单,研究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为主。
企业与学校共建研发实验室,指企业根据自己行业特点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的专业学科共建的产品研发实验室,合作进行新产品研发。共建企业应在园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厦门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产学研实验室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简称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产学研实验室规划、建设内容审核、实验室经营目标考核,是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