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厦卫疾控〔2007〕21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4年以来,国家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化直报,在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市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相关工作指标均居全省前列。针对当前我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高居全省前列的现状,我局组织调研,发现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方面与疫情报告统计模式改变,流动人口病例纳入统计,我市疫情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漏报率低等有关;但另一方面发现我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和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客观上造成我市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虚高。
一、当前我市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诊断进行传染病诊断
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传染病未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存在仅凭个人主观印象诊断的现象,如将无症状的乙肝慢性携带者当作现症病人进行报告,出疹性疾病未经甄别就诊断为麻疹临床病例;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足够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水平,仅凭经验即诊断乙型肝炎、麻疹、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病例且未及时将病人转诊。
(二)传染病诊断分类不规范
《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中对传染病诊断分类有明确的要求。如按肺结核防治管理要求,未痰检可疑肺结核病例仅能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2006年我市报告的未进行痰涂片检查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有90%以上被临床医生归类为临床诊断病例;梅毒、淋病的诊断标准中只分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并无临床诊断病例的分类,但不少医疗机构梅毒、淋病报告卡仍归类为临床诊断病例;麻疹疑似病例随意确定为临床病例等。
(三)慢性复诊病例重复报告
乙肝、肺结核、梅毒等病例多次上报,且重复报告的同一病例各张报告卡信息填写不一致,难于查重剔除。
(四)部分报告卡出现信息错误,未及时审核
如卡片报告日期早于发病日期,报告日期早于诊断日期等,各级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未及时审核、确认。
二、今后工作要求
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传染病的诊断、疫情报告工作,提高我市传染病诊断质量和报告水平,现对我市的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