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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厦农〔2007〕104号)


各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2003]23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立足厦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着力增强农产加工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通过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企业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农产加工品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引导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建立区域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大对外特别是对台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及先进营销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及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目标

  --科技实力提高。不断提高科技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争取到2010年,省级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能自行建立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科技单位联合在企业成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逐步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核心竞争力提升。提高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争取大部分龙头企业都能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技术成果和品牌,力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数量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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