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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20.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的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1.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
  22.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23.完善收入分配办法,既要打破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科室承包。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重点要求:
  24.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25.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26.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减少医疗收费投诉。
  27.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日。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并在医务人员中开展评优、学习活动。
  29.加强医德医风和制度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并与执业医师考核、护士执业证书再次注册相结合。
  30.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1.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等办法,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32.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33.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
  完成“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下发方案,对“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修订了一、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院管理和评价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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