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整顿“一日游”市场。针对我市“一日游”市场目前存在的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随意拼团、强迫增加游览项目、购物等问题,市旅游质监所重新改版印制了《散客一日游行程约定单》,该单在收费标准、行程约定、用车标准及车号、购物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范要求。同时,市旅游局将对设立散客部的旅行社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设立条件、人员要求的散客部实行备案制。
4.开展导游执业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景点和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导游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导游员整体素质。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旅游者理性消费知识宣传和引导,培养旅游者品质旅游、理性旅游的观念,引导旅游者共同抵制“零负团费”,让不诚信经营,搞“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失去市场。
1.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严重危害,提高旅游者对“零负团费”的鉴别和防范能力。
2.在旅游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发布旅游消费提示信息,集中开展理性旅游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旅游者理性消费意识。
3.在各游客中心、火车站、机场等游客集散场所、星级饭店、旅行社门市部免费放置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安全提示” 宣传页, 市质监所编印的《游客权益卡》、《如何保障您的旅游权益》、《旅游者投诉手册》和《出国(境)旅游提示》等四本实用性较强的维权小手册。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形成以区域合作、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
1.依托省旅游局设立的“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示榜”,加强与省内其他城市旅游局的合作,建立针对“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2.加强与工商、物价、交通委、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针对旅游广告、旅游价格、旅游用车、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建立旅游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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