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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政旅〔2007〕87号)


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的统一部署,厦门市旅游局决定7月19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紧密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 “零负团费”、“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一些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游客放心消费,企业公平竞争,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为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 “零负团费”、 “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规范旅行社市场。

  1.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严禁旅行社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组织招徕和竞销。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应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旅行社必须建立旅游产品包价、报价体系,对所有旅游产品建立价目表,指定专人对旅行社产品报价进行审查,发现“零负团费”等问题及时纠正。

  2.开展“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旅游经营权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 专项检查。通过对旅行社门市部、内设部门的专项检查,达到以下整规目标:1、旅行社门市部和内设部门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必须以旅行社名义统一制作和定价,统一对外宣传;2、各部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各项收支必须纳入旅行社总帐,进行全公司统一核算;3、各业务部门与旅游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关系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必须以旅行社名义签约,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财务结算; 4、游客支付的旅游款、其他旅游业务往来款,必须通过公司规定的银行账户收缴、支付;5、各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人员必须与旅行社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是旅行社的授薪员工,同时持有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的、加盖旅行社公章的聘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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