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申报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完成项目(已申报项目除外),并按照《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及有关费用开支的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二、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省级企业附软盘),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计划外以及调整计划、但已实施完毕、并且符合《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项目也可同时申报。计划外以及调整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上报资金计划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
四、各市、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于2006年1月30日前将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费用开支有效凭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汇总表、按项目单位顺序编制的《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软盘两张)等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五、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申请表封面、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参加项目企业情况(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项目支出费用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