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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办法。各国有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各国有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投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投资企业兼职的,被投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五、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先试点,逐步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本市及国内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方案,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各国有企业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实施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方案,应报经母公司核准后实施。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六、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国有企业应逐步建立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控,限制职务消费的无序增长,职务消费预算应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

  七、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各国有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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