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农业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厦农〔2007〕108号)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医[2007]2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源头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一要重点加强对辖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养殖场做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作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喂生猪的书面承诺;二要建立生猪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三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日常抽查监管,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开展随机抽样检测。

  二、强化宰前监管。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抽检,一是必须做到取样由动物检疫人员到场监督;二是必须做到每日取样;三是必须做到每月对各定点屠宰场的抽检次数不少于8次,节假日要增加抽检频次;四是必须规范抽样技术程序。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